一、领取证书须知
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事项由各部门(单位)统一组织,集中办理。在各市考区报名考试取得的证书从市人事考试机构领取。领取时需持本部门(单位)开具的领取证书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所取证书人员名单,并提交以下材料:
领取初级、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时还需提供:通过人员身份证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1份、与准考证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同一底版2寸免冠照片1张,以及资格审查需要查验的相关材料。
领取证书前省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本部门(单位)考生资格进行审查,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审查结果进行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报考资格的将不予发放证书。
二、补办证书须知
补发证书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省直各部门(单位)统一组织,集中办理。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或省直各部门(单位)应对申请补发证书人员进行严格审核,由专人将相关材料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1、补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需相关材料: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或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出具的补证申请〔附《__市(部门)__年上(下)半年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汇总表》(见附件)〕、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地市级(含)以上、有国家统一刊号公开发行,报纸上需注明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申请补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市人事考试机构或省直部门(单位)公章〕、存档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复印件及《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表》(见附件)。
2、补发职称外语成绩通知书所需相关材料: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或省直部门(单位)出具的补证申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考试时间、级别、类别)、申请补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市人事考试机构或省直部门(单位)公章〕。
3、补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所需相关材料: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或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出具的补证申请(注明单位名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考试时间、通过模块)、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地市级(含)以上、有国家统一刊号、公开发行,报纸上须注明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申请补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市人事考试机构或省直部门(单位)公章〕。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工作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汇总后集中向上级部门申请补办。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及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对申请补发证书人员进行审查登记,对符合要求的,将相关材料于每年的五月下旬或十一月下旬,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办的资格证书通过原证书发放渠道发放。
三、证书办理时间
证书办理时间:
周一、三、五上午,周二、四全天(法定假期及休息日除外)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附件1:
市(部门)__年上(下)半年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汇总表 附件2:
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表 山东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及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办理、发放(财政部门负责考试,人事部门负责证书管理),具体事宜请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证书办理”栏目查询。
2013年度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全国合格标准将与中级、高级考试一并由财政部公布,时间预计为
2013年12月上旬,去年合格标准为60分。
2013年证书由北京发到山东预计春节之后,证书打印完成后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将发布办理、发放证书通知,山东会计信息网也将转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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