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主管部门,中央部属在浙各单位,驻浙各部队: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于9月至10月举行。其中,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3年9月举行;初级考试纸笔考试以及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0月举行。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3〕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按照财政部、原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1。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

  全省范围内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基本符合《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可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

  二、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要求

  2013年度全省会计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2日至2013年5月11日,不再进行补报名,请广大考生务必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报名。2013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方式。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在考试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报名的时间、办法、值班电话。凡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请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报名网(网址:http://kjbm.zjczt.gov.cn),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报名及交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网上成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因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港澳台居民需在报名时间内到当地自助报名点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对 于报名参加初、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将根据其会计从业资格登记的学历、资历信息等进行网络自动审核。对自动审核未通过人员,请于报名截止日期前, 前往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自助报名点,随带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 书和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按规定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对于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转(兼)评人员,应在网络报名前,持前述证明材料原件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确认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报名。当地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信息确认工作。

  (三)考务费用

  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每科40元;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浙价费〔2003〕20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每科80元。考务费和考生自主选购的考试辅导教材费等相关费用由考生在报名的同时,通过网上交费系统交纳。

  (四)其他要求

  1.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会计资格考试网络报名工作,精心准备,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操作。同时各地应至少设立1个自助报名点,并配专用设备、专人辅导,以确保网络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2.报 名工作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的有关规定进行。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反映,不得擅自、 越权处理。各地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后,必须及时整理和检查报名信息,发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档案号等信息有误应及时进行更正。

  三、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范围

  按照全国会计考办对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总体部署,经研究并报全国会计考办批准,我省2013年度省本级报考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一律实行无纸化考试。其他考生仍实行纸笔考试。

  四、考试科目、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 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 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五、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

  六、考试时间

  省本级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14日—9月20日之间举行;初级会计资格纸笔考试于10月26日举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10月26日—27日举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10月27日举行。

  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9月14日至20日(共7天、14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14:00—17: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10月26日

  (星期六)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纸笔考试)

  经济法基础(纸笔考试)

  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14:00—16:30财务管理

 

  10月27日

  (星期日)

 

  9:00—11:30经济法

  8:30—12:00高级会计实务

  七、其他事项

  (一)根据《会 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的规定,我 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场统一设在各设区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生人数较多的市,经省会计考办同意可以设置若干分考点),取消县级考点。

  (二)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对考试各阶段工作的要求,我们制订了《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2),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认真安排本地区的考务工作日程,严格执行各项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规则,抓好落实,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扎扎实实地完成各项考务工作,保证我省201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我省对会计资格考试的客观题实行机器自动读卡评卷,对主观题实行电脑网络评卷。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79号)关于“成绩查对可以查纸质试卷人工评阅中有无漏评及计分、合分误差,不查主观题评卷宽严;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不查客观题读卡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试卷”的规定,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对客观题读卡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成绩查对申请不予受理。对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的成绩查对,有关考生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申请。

  (四)2013年7月31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附件3)报省会计考办。

  (五)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地点设在杭州市,考试形式为开卷笔答。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六)已通过网络报名及交费的考生,在本人考试前10天开始,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报名网(http://kjbm.zjczt.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自行打印准考证有困难的考生,可凭身份证到当地自助报名点申请打印。

  (七)经会计管理部门同意2012年延期至2013年考试的考生,免收其2012年已报考科目的考务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延至2013年。

  附件:1.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表

  2.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3.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 预订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4月 日

  附件1

 

基本条件

档次

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高中毕业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41号)有关条件

  说 明

  一、报名参加各档次资格考试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既包括正规全日制院校财经专业和非财经专业学历,也包括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成人教育学历。

  二、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自实际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至2013年底止。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制度后,应持证上岗在职会计人员的会计工作年限,从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正式从事会计工作之日算起。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