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
  1.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
  2.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3.支付的税金,包括委托加工物资所应负担的消费税(指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的加工物资)等。
  (二)会计分录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材料成本差异(节约)
  贷:原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超支)
  (2)支付商品加工费,支付应当交纳的消费税、增值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用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4)加工完毕,验收入库
  借:库存商品
  材料成本差异(超支)
  贷:委托加工物资
  材料成本差异 (节约)
  需要注意的是,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交的消费税,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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