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相关事项的补充公告
我市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截止2014年2月底,尚有一部分合格考生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前往衡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影响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为方便广大考生顺利拿到证书,经研究并请示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2013年度资格审查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考试资格审查的截止日期为
2014年3月31日。还没有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请在
2014年3月31日前按照审核要求带齐相关资料到市人社局职称科804室审查盖章后,再到市财政局会计科216室审查会计从业证并上交所有相关资料。
二、2014年3月31日前仍未进行资格审查的,可在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时再进行资格审查。仍不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公告。
衡阳市会计专业技术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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