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淮安考区报名工作的通告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要求,2014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全面进行无纸化考试试点,中级、高级资格考试仍采用笔纸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审核时间
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为
http://kzp.mof.gov.cn/,进行网上报名,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1日-4月26日,现场审核时间为2014年4月23日-4月27日(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二、报考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
初、中级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执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报考人员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必须扣除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时间。报考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6、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并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
申请参加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3)参加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还须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
三、报名资格审核
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应于规定时间,携带以下资料:1、《2014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2、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3、二代身份证;4、学历(或学位)证书;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6、会计师证书(适用于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以上证件均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审核点审核后交还报名人员,复印件由审核点留存备查),到指定的审核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采集照片。初、中级资格考试现场审核地点详见附件;高级资格考试现场审核地点为市财政局一楼会议室,咨询电话:83168197(4月22日前)、83168193(4月23日-27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考试收费
1.收费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在网上交纳,报名点不再接受现金。网上交费时间为2014年4月23日至4月28日,逾期后果自负。
2.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2014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110元,其中:报名费10元、考试费100元。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4年9月1日-15日,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24日。
六、考试级别、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三)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方可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七、考试时间
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4年9月20日—24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4年10月25日—26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9月20日-9月24日(共5天,10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 |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 |
10月25日(星期六) | | 9:00-11:30 财务管理 | |
| 14:00-16:30 经济法 |
10月26日(星期日) |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
八、考试教材
2014年度将采用新修订的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新修订的大纲由全国会计考办印发,考试辅导教材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按大纲要求组织专家编写并出版发行,考生自愿订购。
九、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报名流程,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
2、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3、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4、考生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后请及时打印报名信息表,经现场审核确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网缴费,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后果自负;
5、考生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审核通过后,不允许再改动报名信息;
6、有关考试信息及考试用书领取的具体时间请登录淮安市财政局网站查看(http://czj.huaian.gov.cn)。
附件:
初、中级资格考试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点 |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淮安市直 | 淮安市财政局一楼会议室(健康东路65号) | 0517-83168193 |
清河区 | 淮安市北京北路103号清河区政府大楼638室 | 0517-83643808 |
清浦区 | 淮海南路268号(清浦区政府二楼217室) | 0517-83515691 |
开发区 | 淮安市迎宾大道8号(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局1608室) | 0517-83181009 |
淮阴区 | 淮阴区长江东路44号(行政审批中心二楼会计科) | 0517-84934326 |
涟水县 | 涟水县财政局五楼(长泾路39号) | 0517-82662921 |
洪泽县 | 洪泽县财政局会计科(洪泽县人民路12号) | 0517-87223961 |
盱眙县 | 盱眙县财政局会计科(洪武大道33号山水人家对面) | 0517-88272055 |
金湖县 | 金湖县财政局会计科(金湖县园林路2号) | 0517-86883831 |
淮安区 | 淮安区财政局会计科(淮安区友谊路5号) | 0517-85939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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