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会考办发〔2014〕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6号)精神,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全面实行无纸化考试试点,定于2014年9月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方式,定于2014年10月举行。现将考务日程安排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符合《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条件的当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本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2.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基本条件,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符合报名条件的,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3.高级资格
  凡符合《湖北省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38号)申报条件的人员,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中级职称为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财税专业)等相近专业,符合申报高级会计师基本条件的,可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考试合格者经省职改办审查同意可申报转评晋升高级会计师。其他专业的中级、高级职称,原则上不能转评晋升高级会计师,确因工作需要转评晋升高级会计师的,须先考试取得会计中级职称,并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申报。
  二、考试科目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本地区、本部门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
  三、报名程序
  我省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15日—4月24日。上述时段内每天8:00-22:00受理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参照当地正常工作时段,双休日照常进行。
  (一)报名准备
  1.报名前考生需提前准备好电子登记照片。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例如:XXX.JPG),像素宽114,高156,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KB;相片应符合身份证登记照要求,否则现场审核时将不予确认。
  2.持有中国银联所支持的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二)登录网站。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和“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http://www.acc.gov.cn),了解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对照报名条件,确认本人符合相应级别报考条件,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三)填报信息。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如实填写每项报名信息并仔细核对,按系统要求上传准备好的电子相片,设置登录密码,并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考生应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或身份证所在地选择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不能跨地区报名。信息填报后,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在表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地人社职改部门负责,考生须本人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报名信息表》、居民身份证(军人持军人有效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均要求原件,复印件无效)。省直考生到省会计考办,由省人社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其他考区考生由所在地人社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审查人在报名信息表上签名并加盖公章。本次考试不受理任何中介机构代理报名。
  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五)信息确认。考生持人社职改部门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到报名所在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网上报名信息审核确认。
  (六)网上缴费。网上报名信息审核确认成功后,考生重新登录报名网站,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缴费时请考生慎重操作,缴费成功后,资金直接进入国库,将难以办理退款手续。
  (七)准考证打印。初级考生应于2014年9月10日至19日,中、高级考生于2014年10月15日至24日,期间每日8:00至22:00,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和“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http://www.acc.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相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应清晰无误。
  四、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于9月20-24日举行;中级、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9月20日至24日(共5天、10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10月25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10月26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五、考务日程
  (一)2014年4月12日前,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4年度考试报名日期、报名方法、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地点等相关考试事项。
  (二)2014年7月20日前,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表(含无纸化试点考场),7月30日前完成本地区的考场编排工作。
  (三)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于2014年9月10日前,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省会计考办值班电话:027-87313587。
  (四)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于2014年9月10日前,完成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完善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用防范科技作弊设备,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2014年12月5日前,省会计考办根据全国会计考办下发的成绩数据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考生查询成绩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http://www.ecz.gov.cn)或湖北省会计学会网(http://www.accahb.com)。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请于考试成绩公布后20天内向省会计考办提出书面查询申请,可向其提供相关科目得分的具体分值,即卷面合分。
  六、考场设置
  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要求设置考场。我省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考场全部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高级资格考试考场设在武汉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江汉油田考点合并,2014年度设在天门市。无纸化考点原则上设在通过了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测试的考点,纸笔考试考点按规定设在高考定点学校,各地不得在原财政系统所管的学校设置考场。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按照分工,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二)各地在组织考试报名时,要严格执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人员管理的“属地原则”等要求,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一手抓考试试卷的安全保密,一手抓考生报名信息等资料的安全保密。要加强教育和检查,严格落实试卷保密场所、保管程序等方面的规定要求,配发到各地的保密u-key要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凡泄露考试工作信息,包括考生报名相关信息的,均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四)对于报名、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和省会计考办的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对弄虚作假、替考、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一律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两年,是在校生的,通知所在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同时,由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作弊行为等情况,并将违纪及处理结果记入会计人员个人诚信档案。如遇特殊问题,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时向省会计考办请示后处理。
  各地要迅速行动,周密布置,切实抓好各环节的落实,确保2014年度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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