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6号)安排,及新疆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会〔2014〕25号文件精神,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定于2014年9月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4年10月举行。现就2014年度新疆考区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3.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全国会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自治区2014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自治区2014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
  二、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20-24日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9月20日至24日(共5天、10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14:00—17: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10月25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10月26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三、考试大纲及考试辅导用书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2014年度考试辅导用书。需要新大纲和新教材的报考人员应在网上报名时直接预订。考试用书将采用速递方式邮寄。
  四、考试改革情况
  2014年我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在2013年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博州、昌吉考区也纳入无纸化考试范围。
  五、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初级资格: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中级资格: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高级资格: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申报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
  5.相关规定及说明:
  (1)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持有自治区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或武警、军队系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地点在自治区境内的会计人员可在新疆考区报名
  (3)“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4)“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后,在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的总和。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为:网上注册、网上订书、网上缴费,完成网上缴费后方为报名成功。除特定人员以外,报考人员无需到报名点现场照相、订书、缴费、确认,也无需填写或打印报名表。
  1.报名网址:新疆财政网(http://www.xjcz.gov.cn)
  2.网报时间:
                       
  

网上注册起止时间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  

  

2014年4月10日0时-4月24日24时

  

2014年4月26日  

  (三)报名方法
  1.持有自治区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请在网报时间内登录新疆财政网,认真阅读网上报名公告和提示,按照报名系统的要求完成网上注册、网上订书和网上缴费。
  2.持有军队(武警)系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地点在自治区境内的报考人员,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请填写《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贴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经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查同意后,持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下同)、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在网上注册起止时间内(工作日),到当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在网报时间内根据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的“报名注册号”和“密码”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修改报名信息,完成网上订书、网上缴费。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会计工作年限”、“照片”等信息均取自会计从业资格信息且不得更改,如信息有误,请联系会计从业资格发证机关申请更正。
  2.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将不能通过报名资格网上审核,无法完成网上报名。
  3.网上缴费由中国银联提供支持。网上缴费成功后,不办理退报名、改报名、退费手续。
  4.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40元。考试费用、订书款在网上缴费时一并支付。
  六、其他有关事宜:
  自治区会考办报名咨询电话:(0991)2817414、2330162、2828267,自治区会考办同时通过“新疆会计服务在线”新浪、腾讯微博和手机短信息平台为广大考生提供咨询和服务。
  哈密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2231167
  
  哈密市财政局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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