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于9月至10月举行。其中,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4年9月举行;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4年10月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财政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为: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各级别报考条件:
1.报考初级资格:高中毕业。
2.报考中级资格: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3.报考高级资格:
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15号)有关条件。
会计工作年限、专业资格年限计算至2014年底。
4.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三)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于2014年9月20日—9月24日举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4年10月25—26日举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4年10月26日举行。
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级会计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高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无纸化考试) | 中级 | 高级 |
9月20日至24日 (共5天、10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 |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 |
10月25日(星期六) | | 9:00—11:30 财务管理 | |
| 14:00—16:30 经济法 | |
10月26日(星期日) |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
五、具体报名事项
(一)报名日期及注意事项
2014年度全省会计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20日至2014年4月30日,逾期不再进行补报名,请广大考生务必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2014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报名,并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方式。凡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请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网址http://kj.nbcs.gov.cn)“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kjbm.zjczt.gov.cn),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报名及交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网上成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因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港澳台居民需在报名时间内到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隶属的财政管理部门进行辅助报名。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寸免冠照片、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香港、澳门居民还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资格审查
对于报名参加初、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将根据其会计从业资格登记的学历、资历信息等进行网络自动审核。
对于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转(兼)评人员,应在网络报名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确认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报名。
全国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及获得双学士学位且报考会计中级的人员,需要在网上报名前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相关资历、学历修改手续。
(三)考务费用
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每科40元;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浙价费〔2003〕20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每科80元。考务费和考生自主选购的考试辅导教材费等相关费用由考生在报名的同时,通过网上交纳费用。
六、其他事项
(一)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地点统一设在杭州市,考试形式为开卷笔答。
(二)已通过网络报名及交费的考生,在考试前10天开始至财政部规定的截止时间止,登录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网址http://kj.nbcs.gov.cn)“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系统,或直接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报名网(http://kjbm.zjczt.gov.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浙江省对会计资格考试的客观题实行机器自动读卡评卷,对主观题实行电脑网络评卷。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号)关于“成绩查对可以查纸质试卷人工评阅中有无漏评及计分、合分误差,不查主观题评卷宽严;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不查客观题读卡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试卷”的规定,对客观题读卡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成绩查对申请不予受理。对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的成绩查对申请,有关考生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提出。
七、宁波市各县市区财政局报名咨询电话
县(市)区 | 咨询电话 | 县(市)区 | 咨询电话 |
慈溪市 | 0574-63835310、63896614 | 保税区 | 0574-86820040 |
余姚市 | 0574-62715048、62715069 | 大榭开发区 | 0574-86760800 |
奉化市 | 0574-88522309、88522372 | 海曙区 | 0574-87302381、87302237 |
宁海县 | 0574-83517616 | 江东区 | 0574-87701731、87727260 |
象山县 | 0574-65753517 | 江北区 | 0574-87388062、87667063 |
鄞州区 | 0574-28866377、28866378 | 东钱湖度假区 | 0574-88366870 |
北仑区 | 0574-86783531 | 高新技术开发区 | 0574-87901893 |
镇海区 | 0574-86274015 | 杭州湾新区 | 0574-63071082 |
宁波市本级 | 0574-87188230 | | |
宁波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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