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西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桂财会[2014]24号文决定,广西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4年9月举行;中、高级资格纸笔考试定于2014年10月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初、中级资格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点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点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3.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第(一)点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高级资格具体条件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点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三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二年。
  4.取得博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取得会计学副教授或高级讲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
  (四)其他。
  1.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2.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二、考试大纲、科目、方式、时间
  (一)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二)考试科目。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达到广西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由广西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级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广西范围内1年有效。
  (三)考试方式。
  初级会计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仍沿用纸笔考试。
  (四)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20—24日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纸笔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
  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9月20日至24日(共5天、10个批次)

  

9∶ 00—12∶ 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 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0月25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一16:30

  

经济法

  

10月26日

  

(星期日)

  

 

  

9:00一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一12:30

  

高级会计实务

  三、报名方式、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
  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包括网上注册、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费确认三个阶段。
  1.网上注册
  (1)注册网址有:
  广西财政会计网:http://www.gxczkj.gov.cn/;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
  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
  (2)网上报名注册时间:
  2014年4月11日0时起至4月25日15时止。不再设立补报名。
  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上述网址完成报名注册并打印报名信息表。
  2.现场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
  2014年4月16日—4月25日(节假日除外)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再办理。
  (2)审核资料:
  ①考生报名信息表;
  ②学历(或学位)证书;
  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④2013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证明(已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登记会计继续教育的除外);
  ⑤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⑥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指报考高级会计师人员提供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类任职资格人员报考同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3)审核地点:
  报考初、中级资格人员,到所属考区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
  报考高级资格人员,到自治区或地级市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
  (4)注意事项:
  在现场资格审核的时间内,我区各报名信息确认点不代报考人员办理网上报名注册手续。
  3.网上缴费确认
  (1)缴费时间:
  报考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后,于2014年4月16日—4月27日期间,自行登录报名网站缴费完成报名手续,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2)报名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2012〕49号文核定的收费标准,初级、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70元;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80元。另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1567号文的规定,代财政部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6元。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
  初级资格准考证的打印时间定在9月份,中、高级资格准考证的打印时间定在10月份。具体时间届时将在广西财政会计网公布。
  (三)考试大纲、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
  财政部编写的大纲和教材统一在网上订购和缴费,不办理现场订购。考试教材的领取时间、方式请关注广西财政会计网通知。
  需购买网络培训学习卡或参加面授培训的考生可在所属考区的报名信息确认点现场办理。
  (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费用,直接以网上银行扣款单作为交费凭据。
  考生如需要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的,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网上报名注册号,于2014年5月12日—6月13日期间的工作日,到网上报名所在考区考务办公室办理开具非税收入票据手续。(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在各市现场信息确认点登记和领取)
  四、考试成绩的公布
  考试成绩报经国家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确认有效后,各级别考试全科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会计考办会同自治区职改办联合下文公布;中级资格部分科目成绩合格者,由各市财政局和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打印《201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中级)成绩通知单》并盖章后发给考生。
  为了提高考试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会计资格考试将继续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考生成绩。考生可以到报名点或相关网站查询自己各个科目的考试成绩,此外,为了方便部分不能上网的考生,同时提供电话查询成绩的方式。
  查询网址: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
  电话查询方式:请通过电信手机或固定电话进行查询,其中初、中级请拨打16886903,高级请拨打16886905。
  广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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