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协调小组批准,2014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定于2014年10月25、26日举行。现就2014年度哈密考区会计专业技术考试(维文)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1、2014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报名方式仍采取现场报名。自治区范围内有意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的在岗会计人员均可以报考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报名时间:2014年4月15日至29日。
2、鼓励民考民的考生自愿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汉文)考试;报名时间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同步(4月10日—24日)进行,缴费截止4月26日,报名网址为:新疆财政网(www.xjcz.gov.cn)。
(一)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初级资格:
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中级资格:
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相关规定和说明
(1)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
(3)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以后,在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会计工作年限按满年计算,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应当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关系确定报名地点,填写《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报名表》(附件1),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原件和2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维文)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在自治区范围内有效。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10月25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10月26日 | | | 9:00—11:30 | 经济法 |
四、考试辅导用书
2014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统一使用2014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汉文考试大纲及辅导教材,考生可在报名时直接预订,详见附表。
五、考试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9〕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40元。初级资格合计95元,中级资格合计135元。
哈密地区财政局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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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