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政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2014年度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的公告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生:
  2014年度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已确定,现公布如下:
  一、国家级合格标准:
  经济法基础60分、初级会计实务60分。
  二、内蒙古自治区合格标准:
  经济法基础51分、初级会计实务51分。
  三、成绩合格者领取合格证书时间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本网站。
 
  内蒙古财政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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