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点
内 容
1.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例外情形:
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则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
2.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
(1)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
(2)依法接受背书转让的票据;
(3)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
3.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
(1)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2)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
初级会计职称,又叫做初级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是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主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基础 > 经济法基础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