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书吊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2、证书补办
  先到有关部门挂失,再向当地财政部门书面申请补证,转由人事部门批发证(职称是由人事局发的,如果是会计从业证丢了就在财政局办就行)。
  所需材料 :
  (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换发)登记表》1份。此表可填写或打印,并经单位审核盖章,贴1寸照片1张,附2寸照片一张;
  (二)属遗失证书补办的,需提供刊登原资格证书作废声明报纸原件1份。此声明要求在设区市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内容包括:持证人的姓名、证书名称、级别、专业类别、取得证书时间和证书编号等信息,并将刊登内容用红笔圈出;属换发证书的,需提供原证书。
  (三)《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资格考试(认定)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此表来自个人人事档案,并经单位审核盖章;
  (四)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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