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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3.7
(单选)某企业2009年3月研发生产一种新型粮食白酒,*9批2000公斤,成本为34万元,作为礼品赠送品尝,没有同类售价。已知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为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则该批白酒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A.7.6
B.6.8
C.9.6
D.10.4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点是消费税的计算,是<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难度系数☆☆☆。题目内容分析:白酒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复合计税方式,根据复合计税的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l +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 [成本× (1 +成本利润率) +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所以本题组成计税价格=[34*(1+10%)+2000*2*0.5÷10000]÷(1-20%)=(37.4+0.2)÷0.8=47(万元);应纳消费税税额=47*20%+2000*2*0.5÷10000=9.4+0.2=9.6(万元)。所以选C。
知识点链接:实行从价定率的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 +成本利润率)÷(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成本× (1 +成本利润率)÷(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注意:这两个公式的适用情况: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