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医疗保险的含义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二)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1.单位缴费
由统筹地区统一确定适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
2.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
(1)个人缴费部分
由统筹地区统一确定适合当地职工负担水平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2)用人单位强制性缴费的划入部分
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医疗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用人单位所缴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的具体比例。一般为30%左右。
(3)个人账户存储额的利息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职工基本医疗费用的结算
1.起付标准,又称起付线,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
2.*6支付限额,又称封顶线,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支付比例一般为90%。
(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的医疗费用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提示: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第三人追偿。
(六)医疗期
1.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2.医疗期期间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工作年限本单位工作年限医疗期计算方法
10年以下5年以下3个月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年以上6个月按l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0年以上5年以下6个月按l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年以上10年以下9个月按l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0年以上l5年以下l2个月按l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l5年以上20年以下 l8个月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0年以上24个月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3.医疗期内的待遇
(1)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3)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