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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免予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有( )
A.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
B.纳税人建造高级公寓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C.企事业单位转让旧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D.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点是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是<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难度系数☆☆。选项分析:选项B: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高级公寓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
知识点链接: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1)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注意: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2)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3)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4)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