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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网站)
各考生:
根据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粤会考办函〔2015〕1号)规定,我省定于2015年3月9日至3月13日开通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考生在此期间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补报名,本次补报名不统一征订考试相关书籍。现将清远市2015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补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报名时间
网上补报名时间:2015年3月9日至3月13日;
现场确认和缴费时间:2015年3月9日至13日,工作
日确认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除具备第(一)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并打印提交“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三、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时间。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1.符合初级资格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后交单位审核盖章(公章)。
2.报考初级资格的考生持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大一寸彩色相片2张,到清远市直或各县(市、区)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建议携带银联卡缴费)。
四、考试时间
2015年度初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于2015年5月16日至20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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