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高顿网校一如既往,为广大考生提供更加优质的初级会计职称服务,让我们共同努力,2015年梦想成真!
  诉讼管辖(★★★)(09年单选;10多选;13年不定项)
  诉讼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9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必须掌握)
  (1)一般地域管辖(普通管辖)
  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特别管辖)(10条)
  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
  ①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可以协议: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②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③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
  ④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公司“住所地”
  ⑤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⑥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⑦交通事故请求损害赔偿——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8到达地、航空器*8降落地
  (3)专属管辖
  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的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共同管辖(选择管辖)——“立案在先”原则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8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高顿网校温馨提醒:高顿网校会在*9时间通知大家,敬请关注高顿网校*7考试动态【提示:“Ctrl+D”收藏此页面】。
  高顿网校温馨提醒:高顿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题库,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专家权威解析与指导,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有它在手,还怕什么呢?想要了解这一史上最全面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库吗?快来点击进入吧!>>>传送门在此快来点我呀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课程课程专业名称讲师试听
《初级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360元
初级职称考试无忧!
高顿
名师
2016会计初级职称考试《上财名师保过班》-两门合报
2016《上财名师保过班》
全网最长课时网课+两套明星师资
3年超长学籍+保过协议!
初级职称考试3个月必过!
高顿
名师
2016初级会计职称《上财名师协议班》两门合报班-预售
2016《上财名师协议班》两门合报班
《初级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全网最长课时网课+两套明星师资
3年超长学籍+不过退费保障!
初级职称考试3个月必过!
高顿
名师
初级职称免费试听 中级职称免费试听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精彩推荐:

  2015年全国各省市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查询

  2015年会计职称考试备考专题

  2015年中级职称考试新手指南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攻略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