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行政诉讼
(一)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1.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8条)
2.法院“不受理”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应当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
A.某直辖市部分市民认为市政府新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办法》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B.某税务局工作人员吴某认为税务局对其作出的记过处分违法
C.李某认为某公安局对其罚款的处罚决定违法
D.某商场认为某教育局应当偿还所欠的购货款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A属于上述第(2)条;B属于上述第(3)条;C属于不平等主体,可以提起行政诉讼;D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
(二)诉讼管辖(14年单选)
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9审行政案件(一般情况下)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9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学习提示】根据2014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取消了*9条“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同时将第三条调整为“县级以上”,考试时请按教材回答。
【考题?单选题】(2014)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确认专利权的*9审行政案件是由( )法院审理。
A.中级
B.基层
C.高级
D.*6级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管辖。一般情况下,*9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9审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有:(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提示】2014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9审行政案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因此按照新规定,本题答案应为选项B。
2.地域管辖
一般情况: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经行政复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记忆提示】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
特殊情况: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了解)
(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单选题】甲市A县国土局征用老赵家的一处住房,给予老赵人民币100万元的补偿,老赵认为补偿过低向甲市国土局申请行政复议,甲市国土局作出了补偿120万元的行政复议决定,老赵仍不服,拟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老赵可以向( )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A县国土局所在地人民法院
B.甲市国土局所在地人民法院
C.老赵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
D.被征用房屋坐落地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诉讼程序
1.起诉和受理——选择复议和必经复议
2.审理和判决(★★★)(11、12年判断)
(1)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合议庭
(3)回避制度
(4)审理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当地的地方性法规
参照:其他
(5)生效时间
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
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
【提示】(1)(2)(3)(4)(5)规定同民事诉讼。
【注意】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特别记忆)
【建议】本考点下其他“时间性规定”在历年考试中均未涉及,个人建议战略放弃。
【考题?判断题】(2011、2012年)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规定。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例题?多选题】北京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性案件时,可以作为审判依据的有(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北京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D.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规定。审理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当地的地方性法规。参照: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其他。
3.侵权赔偿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2)当事人“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赔偿”诉讼可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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