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地区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分数线已出公布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初级考试自治区合格闲标准的通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55分—59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南疆四地州(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合格标准为50分—54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三、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者,发放自治区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专业技术资格在疆内有效。南疆四地州50分—54分的,发放自治区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标注“南疆四地州”,仅在南疆四地州有效。
四、达到自治区和南疆四地州合格标准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不做滚动管理。
五、考试合格人员在办理证书时,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登记表》一式一份,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新疆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盘并填写《申领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一式两份,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相关证书后,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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