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甲生产企业2013年8月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200万元、相关税费8万元,委托建筑公司建造房产,支付工程价款150万元,为开发房地产向银行借款,支付借款利息80万元,该利息支出能够提供银行贷款证明,但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2014年10月该企业将开发的房地产全部销售,取得销售收入1200万元并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已知该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8%,则该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下列列式中正确的是( )。
A.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200+150)×8%=28(万元)
B.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80+(200+8+150)×8%=108.64(万元)
C.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1200×5%×(1+7%+3%)=66(万元)
D.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1200×5%×(1+7%+3%)+1200×0.5‰=66.6(万元)
【正确答案】 D
【知 识 点】扣除项目及其金额
【答案解析】
选项AB: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所以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 费用=(200+8+150)×8%=28.64(万元);选项CD: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所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1200×5%×(1+7%+3%)+1200×0.5‰=6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