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建筑公司2014年12月承包乙企业的一项建筑工程,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为500万元,其中含甲建筑公司提供的自产建筑材料价款50万元,外购建筑材料价款70万元;乙企业提供设备价款20万元;另将部分安装劳务分包给丙公司,支付分包款80万元,则甲建筑公司该项工程应缴纳营业税( )万元。
A.11.7
B.12.4
C.11.1
D.11.5
【正确答案】 C
【知 识 点】营业税计税依据
【答案解析】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本题的乙企业)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所以本题要扣除分包给丙公司的分包款)。甲建筑公司该项工程应纳营业税=(500-50-80)×3%=11.1(万元)。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