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小编】2016初级会计职称的备考已经开始,各位备考的学员,在学习的过程中,无论是做题还是看书,都会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小编在这里汇总了一些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希望能帮助各位考生。
  甲在将一汇票背书转让给乙时,未将乙的姓名记载于被背书人栏内。乙发现后将自己的姓名填入被背书人栏内。下列关于乙填入自己姓名的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无效
  B.有效
  C.可撤销
  D.甲追认后有效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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