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一)保险费的缴纳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
(二)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1.工伤认定
(1)应当认定——“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视同工伤——“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不认定工伤——“自找”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①故意犯罪;
②醉酒或者吸毒;
③自残或者自杀;
2.劳动能力鉴定
(1)劳动功能障碍分十个伤残等级,最重为一级;
(2)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3)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1.工伤医疗待遇
(1)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①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②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③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延长期不超过12个月;
④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转为享受伤残待遇。
⑤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负责到底)
(2)其他工伤医疗待遇: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装配费。
2.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为27个月工资,逐级递减2个月。【
(2)生活护理费(50%、40%、30%)
(3)伤残津贴【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逐级递减5%】
【注意】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支付,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7-10级伤残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无伤残津贴。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遗属待遇
前提条件:职工当时死亡和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
(1)丧葬补助金:6个月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或孤儿增加10%)】
【注意】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工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注意】1-4级伤残,停工留薪期满死亡,可以享受(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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