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解析:民事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时效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诉讼时效期间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
  (2)适用1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诉讼时效的中断
  ①权利人提起诉讼;
  ②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
  ③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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