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契税的概述
1.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承受”(获得)“土地、房屋权属”(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3.计税依据
(1)只有一个价格的情况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无价格的情况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有两个价格的情况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补交契税的情况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4.税收减免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9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3)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高顿网校温馨提醒:高顿网校
初级会计职称题库,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专家权威解析与指导,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有它在手,还怕什么呢?想要了解这一史上最全面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库吗?快来点击进入吧!>>>
传送门在此快来点我呀初级会计职称精品课程 |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试听 |
| 《初级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初级职称考试无忧! | 高顿 名师 | |
2016《名师VIP班》 | 会计初级职称 名师VIP班(2016版) 《初级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全网最长课时+超高通过率+终身保过保障! 初级职称一年通过! | 高顿 名师 | |
2016《实操精英班》 | 会计初级职称 实操精英班(2016版) 《初级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全网最长课时+超高通过率+终身保过保障+实操课程! 初级职称一年通过! | 高顿 名师 | |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精彩推荐: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攻略
2016年零基础学员如何轻松过关初级会计职称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报考指南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