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5〕17号)要求,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6年5月14日-18日举行。现将丽江市2016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考试报名:按属地原则,由各区、县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负责,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
  考试组织:由丽江市财政局负责组织。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因全部实行网上交费,考生对自行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在取得合格成绩后再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在报名资格审查中,财政部门应审查报考人员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办理会计初级职称证书。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四、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均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报名时间定于2015年11月2日-20日,补报名时间为11月21日-27日,网上交费截止时间定于2015年11月29日。报名的网址为“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
  (二)报名费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0〕82号)精神,标准为40元/科。各区县在确认考生交费后应在财政票据电子化系统内统一开具《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并加盖会计类考试收费专用章。
  (三)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地点为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五、各地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16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试考务工作。
  六、对于考试报名工作中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市会计考办反映,不得擅自处理。各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览表
报考级别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必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初级资格
报考条件
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注意事项: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必须符合以上条件。
  2、港、澳、台报考人员按文件要求执行。
 
  丽江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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