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按新教材章节分布) | 2015年教材位置 | 2016年教材位置 | 变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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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章 | 8 | 倒数第10行 | 8 | 倒数第10行 | 【例1-5】题干中 增加:“甲公司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材料” |
*9章 | 8 | 倒数第4行 | 8 | 倒数第4行 | 【例1-5】第二笔分录中 原“借:原材料” 改为“借:材料采购” |
*9章 | 53 | 第1行 | 53 | 第1行 | 【例1-71】最后增加一段: 在本例中,甲公司在全部出售持有的C公司债券时,应当将该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2 380 562元全部结转,使其余额及各明细科目余额均变为0元,以计算确定处置收益。其中,利息调整明细科目为贷方余额119 438元,应通过借方结转,也使其余额变为0元。 |
*9章 | 55 | 第18行 | 55 | 第21行 | 【例1-72】中: 1、原: 购买长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500 000股准备长期持有,从而拥有长信股份有限公司0.5%的股份。每股买入价为6元,另外购买该股票时发生有关税费50 000元 改为: 购买长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51 000 000股准备长期持有,从而拥有长信股份有限公司51%的股份。每股买入价为6元,另外购买该股票时发生有关税费1 530 000元 2、原: 股票成交金额(500 000×6) 3 000 000 加:相关税费 50 000 3 050 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长信股份有限公司 3 050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3 050 000 改为: 股票成交金额(51 000 000×6) 306 000 000 加:相关税费 1 530 000 307 530 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长信股份有限公司307 530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307 530 000 |
*9章 | 63页 | 倒数*9行 | 64页 | 第4行 | 【例1-81】例题的解释中,最后增加: 同时,考虑到该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该交易费用应当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下“公司债券”的“利息调整”明细科目。 |
*9章 | 92 | 倒数11行{例1-112} | 92 | 倒数第五行 | 【例1-112】题干*9句中 “甲公司购买了一项自用特许权” 改为:甲公司购买了一项管理用特许权 |
第二章 | 108 | 第25行 | 108 | 第25行 | 【例2-15】题干中 原“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和1.5%的计提标准,确认应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改为“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和2.5%的计提标准,确认应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备注:因为本题题干中计提比例1.5%变为2.5%,分录、计算公式中的金额对应发生变化,这里不再一一标注。 |
第二章 | 110 | 6 | 110 | 5 | 【例2-17】答案最后中 原“150天(100×1.5天)”改为“150天[100×(6.5-5天)]” |
第二章 | 113 | 8~13 | 113 | 8~12 | 增值税定义和纳税范围发生变化 原“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销售额和规定征收率计算确定” 改为“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我国增值税相关法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简称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
第二章 | 113 | 正数第14~倒数第3行 | 113~114 | 113页13行~114页10行 | 完善了增值税的计算方法等 原“各国实行的增值税在计算增值额时…….(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删除 添加“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即先按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对当期购进项目向对方支付的税款进行抵扣,从而间接算出当期的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公式中的“当期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当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当期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通常包括:(1)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4)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一般纳税人采用的税率分为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三种。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提供应税服务,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外,税率一律为17%,即基本税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以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适用13%的低税率;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基础电信服务,适用11%的低税率;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的低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的税率)。 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
第二章 | 114 | 4 | 114 | 16 | (二)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中, 原“1.采购商品和接受应税劳务”改为 “1.采购商品和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 |
第二章 | 114 | 5 | 114 | 17 | (二)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1.采购商品和接受应税劳务”下一段 原“企业从国内采购商品或接受应税劳务等”改为 “企业从国内采购商品或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等” |
第二章 | 114 | 12~16 | 114 | | (二)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1.采购商品和接受应税劳务”下面第二、三段 原“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运输费用金额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删除 原“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并准予从企业的销项税率中抵扣”删除 |
第二章 | 114 | 倒数第9行 | 114 | 倒数第2行 | 【例2-22】(1) 原“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扣除率为7%”改为“增值税额550元” 本题中原分录和计算公式: “借:材料采购124 6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 750 贷:银行存款145 400 本例中,进项税=20 400+5 000×7%=20 750(元) 材料成本=120 000+5 000×(1-7%)=124 650(元)” 改为: “借:材料采购12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 950 贷:银行存款145 950 本例中,进项税=20 400+550=20 950(元) 材料成本=120 000+5 000=125 000(元)” |
第二章 | 114 | 倒数第3~4行 | 115 | 5~6 | 【例2-22】(2) 原“价款及运输保险等费用合计18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30 600元”改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80 000,增值税税额30 600元” |
第二章 | 115 | 3~4 | 115 | 10~14 | 【例2-22】(2) 原“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30 600元,允许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性扣除”改为: “根据增值税相关法规规定,企业购入的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在符合税收法规情况下,允许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性扣除,不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但购入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目的的固定资产而支付的增值税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本例购入生产经营用设备支付的增值税30 600元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
第二章 | 116 | 2~3 | 116 | 12~13 | 【例2-24】上面两段 原“3.销售物资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改为 “3.销售物资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 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 |
第二章 | 116 | 16 | 116 | 倒数第9行 | 【例2-24】(2) 在原“加工完成,”后面添加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 000元,增值税税额6 800元,” |
第二章 | 116 | 倒数第7行 | 117 | 5 | 【例2-25】 原“自行建造职工俱乐部”改为 “自行建造生产车间” |
第二章 | 117 | 8~13 | 117 | 19~24 | 【例2-26】 原“进项税额合计80 750元”改为“进项税额合计80 950元” 因题干数字发生变化,计算公式及分录中相关数字发生变化,这里不再列示。 |
第二章 | 117 | 19 | 117 | 倒数第5行 | (三)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中*9段 原“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改为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时” |
第二章 | 117 | 倒数10 | 118 | 3 | (三)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中第二段 原“和接受应税劳务时”改为 “和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时” |
第二章 | 117 | 倒数9 | 118 | 4 | (三)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中第二段 原“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改为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按全部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不含税的销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
第二章 | 126 | 第14行 | 126 | 倒数第8~9行 | (五)下面第三段 原“车船税由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适用税额计算交纳”改为“车船税是以车辆、船舶(简称车船)为课税对象,向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
第二章 | 127 | 第7行 | 127 | 第21行 | 【例2-41】*9笔分录中 原“工资”改为“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第二章 | 121 | 第1行 | 121 | 第15行 |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下一段 在原“连续生产”后面增加“应税消费品” |
第二章 | 121 | 第3行 | 121 | 第17~18行 |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下一段 在“等科目”后面增加“待用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生产出应纳消费税的产品销售时,再交纳消费税” |
第二章 | 122 | *9段第2~3行 | 122 | 第18~20行 | (一)营业税概述 下面一段 “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劳务”改为“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建筑业、金融保险业(不包括有形动产租赁)、文化体育业(不包括“营改增”中的文化创意服务、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不包括“营改增”中的应税服务)项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
第二章 | 123 | 倒数第5行 | 124 | | (一)应交资源税 下面一段 删除“资源税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
第三章 | 146 | 第6~7行 | 146 | | (二)盈余公积 下面一段 删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前年度亏损(5年内)可用税前利润弥补,从第6年起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 |
第四章 | 163 | 第四段下面 | 163 | 第四段下面 | 插入新的例题“【例4-14】”,2015教材中的“【例4-14】”改为“【例4-15】”后面例题序号依次类推。 |
第五章 | 174页 | 第二节第二段2-3行 | 174 | 第二节第二段2-4行 | 第二节营业税金及附加 第二段 应税劳务是指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电通讯、旅游服务和文化娱乐业所提供的劳务; 改为:应税劳务是指建筑业、金融保险业(不包括有形动产租赁)、文化体育业(不包括“营改增”中的文化创意服务、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不包括“营改增”中的应税服务)所提供的劳务; |
第五章 | 175页 | 第四段【例5-13】 | 175页 | 第四段 | 【例5-13】题干: 某公司2×12年1月1日对外提供运输业务,获得劳务收入200 000元,营业税税率为3%,款项已存入银行。 改为:某娱乐公司2×12年12月取得营业收入30 000元,营业税税率为20%,款项已存入银行。 解析内容未变。 |
第七章 | 220 | 倒数第四行 | 220 | | 【例7-1】(14) 删除“收到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一联”。 |
第八章 | 254 | 第三段第2行 | 254 | 第三段第2行 | 【例8-5】第二行 “按修理工时分配费用” 改为“按修理工时分配费用(假定不存在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