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内容:《经济法基础》之合同纠纷
【学员提问】
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甲公司在起诉乙公司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
A.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B.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老师,这道题可以全选吗?教材上是写的标的物所在地、合同签订地也是可以的吗?怎么样正确的理解这都题?
【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合同纠纷,当事人事先可以约定管辖的法院,是从5个法院中选择其中之一,有原告所在地法院 被告所在地法院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 标的物所在地;如果事先没有选择管辖的法院,那么只能从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中选择,所以本题答案是AC,不能选BD。
  高顿网校温馨提醒:高顿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题库,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专家权威解析与指导,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有它在手,还怕什么呢?想要了解这一史上最全面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库吗?快来点击进入吧!>>>传送门在此快来点我呀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课程课程专业名称讲师试听
《初级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初级职称考试无忧!
高顿
名师
2016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名师VIP班》
2016《名师VIP班》
 会计初级职称 名师VIP班(2016版) 
《初级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全网最长课时+超高通过率+终身保过保障!
初级职称一年通过!
高顿
名师
2016初级会计职称《实操精英班》
2016《实操精英班》
会计初级职称 实操精英班(2016版) 
《初级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全网最长课时+超高通过率+终身保过保障+实操课程!
初级职称一年通过!
高顿
名师
初级职称免费试听 中级职称免费试听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精彩推荐: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攻略

  2016年零基础学员如何轻松过关初级会计职称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报考指南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攻略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