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1.住所标准。
2.居住时间标准。
(二)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1.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2.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三)扣缴义务人
二、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一)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三、个人所得税税目
按应纳税所得的来源划分,现行个人所得税共分为11个应税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1.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一般规定。
2.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特殊规定。
(1)内部退养取得一次性收入征税问题。
(2)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3)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税问题。
(4)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征税问题。
(5)离退休人员从原任单位取得补贴等征税问题。
(6)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7)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税问题。
(8)个人取得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税问题。
(9)关于失业保险费征税问题。
(10)关于保险金征税问题。
(11)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征税问题。
(12)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的计算征税问题。
(13)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问题。
(14)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征税问题。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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