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
(4)一般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①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②特殊地域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5)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6)侵权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7)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管辖。
(8)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9)选择管辖和共同管辖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8立案的法院管辖。
调解制度(2016年新增)
1.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3.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上述特殊案件除外),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应当及时裁判。
强制执行
1.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文书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2)调解书;
(3)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
2.管辖(2016年调整)
(1)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9审法院或与*9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2)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高顿网校温馨提醒:高顿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题库,通过初级职称名师团队研发,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专家权威解析与指导,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有它在手,还怕什么呢?想要了解这史上最全面的会计初级职称考试题库吗?快来点击进入吧!>>>传送门在此快来点我呀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课程课程专业名称讲师试听
高顿初级会计职称网课
《初级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初级职称考试无忧!
高顿
名师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精彩推荐: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攻略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常见问题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指南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计划初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