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的订立
订立主体劳动者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除外)
用人单位无执照亦无委托书不得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证件和收取财物
建立关系“用工之日”(不论是否签订合同及何时签订)
签订合同形式书面(例外:非全日制用工)
订立时间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
不签的后果一个月内如是劳动者原因:“终止关系”“支付报酬”“无补偿”
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则单位违规:“支付双倍工资”“补签合同”,此情形下劳动者不签可终止关系并要求补偿
满一年则单位严重违规:“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立即补订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可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补偿、报酬结算周期不得超过15日
合同效力生效协商一致、签字盖章、依法订立即生效。(诺成)
无效前提已经成立
法定情形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后果自始无效;(劳动者付出劳动可要求报酬,造成损失可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
高顿网校温馨提醒:高顿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题库,通过初级职称名师团队研发,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专家权威解析与指导,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有它在手,还怕什么呢?想要了解这史上最全面的会计初级职称考试题库吗?快来点击进入吧!>>>传送门在此快来点我呀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课程课程专业名称讲师试听
初级会计职称课程
《初级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初级职称考试无忧!
高顿
名师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精彩推荐: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攻略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常见问题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指南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计划初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