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的职责与责任


1.管理人的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9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管理人职责的限制


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


(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


(3)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4)借款;


(5)设定财产担保;


(6)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


(7)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8)放弃权利;


(9)担保物的取回;


(10)对债权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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