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舞弊风险迹象
(1)管理层不允许寄发询证函;
(2)管理层试图拦截、篡改询证函或回函,如坚持以特定的方式发送询证函;
(3)被询证者将回函寄至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将其转交注册会计师;
(4)注册会计师跟进访问被询证者,发现回函信息与被询证者记录不一致,例如,对银行的跟进访问表明提供给注册会计师的银行函证结果与银行的账面记录不一致;
(5)从私人电子信箱发送的回函;
(6)收到同一日期发回的、相同笔迹的多份回函;
(7)位于不同地址的多家被询证者的回函邮戳显示的发函地址相同;
(8)收到不同被询证者用快递寄回的回函,但快递的交寄人或发件人是同一个人或是被审计单位的员工;
(9)回函邮戳显示的发函地址与被审计单位记录的被询证者的地址不一致;
(10)不正常的回函率,例如:银行函证未回函;与以前年度相比,回函率偏高或回函率重大变动;向被审计单位债权人发送的询证函回函率很低;
(11)被询证者缺乏独立性,例如:被审计单位及其管理层能够对被询证者施加重大影响以使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或误导信息(如被审计单位是被询证者*10或重要的客户或供应商);被询证者既是被审计单位资产的保管人又是资产的管理者。
2.针对舞弊风险迹象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
(1)验证被询证者是否存在、是否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缺乏独立性,其业务性质和规模是否与被询证者和被审计单位之间的交易记录相匹配;
(2)将与从其他来源得到的被询证者的地址(如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合同上签署的地址、网络上查询到的地址)相比较,验证寄出方地址的有效性;
(3)将被审计单位档案中有关被询证者的签名样本、公司公章与回函核对;
(4)要求与被询证者相关人员直接沟通讨论询证事项,考虑是否有必要前往被询证者工作地点以验证其是否存在;
(5)分别在期中和期末寄发询证函,并使用被审计单位账面记录和其他相关信息核对相关账户的期间变动;
(6)考虑从金融机构获得被审计单位的信用记录,加盖该金融机构公章,并与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相核对,以证实是否存在被审计单位没有记录的贷款、担保、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事项。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注册会计师获取信用记录时可以考虑由被审计单位人员陪同前往。在该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需要注意确认该信用记录没有被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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