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A商场为一般纳税人,2011年国庆期间,该商场进行促销,规定购物每满100元积10分,不足100元部分不积分,积分可在1年内兑换成与积分数相等金额的商品。某顾客购买了售价1 170元(含增值税)的皮包,皮包成本为600元。预计该顾客将在有效期内兑换全部积分。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商场销售皮包时应确认的收入为()。
A.1 000元
B.900.9元
C.890元
D.883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知识点:授予奖励积分的处理。
按照积分规则,该顾客共获得积分110分,其公允价值为110元(因积分可兑换成与积分数相等金额的商品),因此该商场应确认的收入=(取得的不含税货款)1 170/1.17-(积分公允价值)110=890(元)。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1 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皮包890
递延收益1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结转成本的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
贷:库存商品600
从题目给出的意思可以看出,某顾客购买了1170元的商品,达到100元的可以积10分,1170/100=11.7,所以客户可以积11个10分,也就是110分。
注意:积分本身是不含税的,因为我们在销售商品的时候其实是已经单独的确认了销项税额的,所以我们确认的收入以及递延收益中是不包括税金的,我们只是用含税的金额来作为一个基数来折算积分,并不能够说积分本身就是含税的。
积分在有效期内兑换时,需要将收入在积分和主营业务之间分摊;如果积分最终没有在有效期内兑换,直接将积分对应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当期(过期时)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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