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纲变化情况:
2017年考试大纲相比2016年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各位考生需要在关注历年考试重点的同时重视今年新增和调整的部分。现将新旧大纲对比分析如下表: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大纲变化对比表
2016年2017年变化
  大纲对比两年变化非常大。
一、税法总论
(一)税法的概念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三)税收法定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的基本原则
2.税法的其它原则
3.税法的适用原则
(四)税法要素
1.纳税人
2.征税对象和税目
3.税率
4.纳税环节
5.纳税期限
6.纳税地点
7.减税免税
(五)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1.税收管理体制
2.税收立法原则
3.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
4.税收立法机关
5.税收立法程序
6.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六)税收执法
1.税务机构设置
2.税款征收管理权
3.税收征收管理范围  
4.税收收入划分
5.税务检查权
6.税务稽查权
7.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
8.税务诉讼
(七)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
1.税务行政主体、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义务和权利
2.税务代理等税务服务是提高税法遵从的重要途径
3.税务筹划基本概念
(八)国际税收关系
1.国际重复课税与国际税收协定
2.国际避税反避税与国际税收合作
一、税法的基本原理
(一)税法的概念及税收法律关系
1.税法的概念
2.税收法律关系
3.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二)税法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
2.税法其他基本原则
3.税法适用原则
(三)税法要素
1.纳税义务人
2.征税对象
3.税目
4.税率
5.纳税环节
6.纳税期限
7.纳税地点
8.其他要素
(四)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1.税收立法原则
2.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
3.税收立法机关
4.税收立法程序
5.税收管理体制
6.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五)税收执法
1.税务机构设置
2.税款征收管理权
3.税务检查
4.税务稽查
5.税务行政复议裁决
6.其他税收执法
(六)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1.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2.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国际税收关系
1.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税收协定
2.国际避税、反避税与国际税收合作
(1)变化:对*9章内同进行重新整合,将一章的标题由以前的“税法总论”改为“税法的基本原理”。对旧大纲的*9、二节内容整合成新大纲的*9小节的“税法的概念及税收法律关系”,同时按知识点分别列为税法的概念、税收法律关系、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2)变化:旧大纲的第三节变为新大纲的第二节,名称改为“税法原则”。
(3)变化:旧大纲第四节变为新大纲的第三节,名称均为“税法要素”不变,*9个要素变更为“纳税义务人”。
(4)变化:将旧大纲的第二个要素“征税对象和税目”拆分列成”征税对象”、“税目”两个要素。
(5)删除:删除旧大纲的第7个要素“减税免税”,与其他要素并为新大纲的第8个要素,并统称为“其他要素”。
(6)变化:旧大纲第五小节“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变为新大纲的第四小节,名称不变,将其*9个知识点“税收管理体制”调整至第五个知识点。
(7)变化:“税收执法”,由旧大纲第六小节变成新大纲第五小节,删除“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税收收入划分”、“税务诉讼”,增加“其他税收执法”
(8)变化:旧大纲第七节“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改成新大纲第六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将旧大纲“税务行政主体、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义务和权利”拆分成两点:“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删除旧大纲的“税务代理等税务服务是提高税法遵从的重要途径”、“税务筹划基本概念”
(9)国际税收关系,内容不变,调整顺序序号。
二、增值税法
(一)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1.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2.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3.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1.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2.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三)税率与征收率
1.基本税率
2.低税率
3.零税率
4.征收率
(四)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适用的一般计税方法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简易计税方法
3.扣缴义务人适用的计税方法
(五)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1.销项税额的计算
2.进项税额的计算
3.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简易征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额的计算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七)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1.混业经营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八)进口货物征税
1.进口货物的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2.进口货物的适用税率
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4.进口货物的税收管理
(九)出口货物和服务的退(免)税
1.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政策
2.出口货物和劳务及应税服务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3.出口货物和劳务及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
4.出口货物和劳务增值税征税政策
5.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
(十)税收优惠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
3.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
4.其它有关减免税规定
(十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十二)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2.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征收机关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十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1.专用发票的联次和专用发票的开票限额
2.专用发票领购和使用范围
3.专用发票开具范围和开具要求
4.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开票有误的处理
5.专用发票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
二、增值税法
(一)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
1.征税范围
2.纳税义务人
(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格登记及管理
1.一般纳税人的登记及管理
2.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及管理
(三)税率与征收率
1.增值税税率
2.增值税征收率
3.兼营行为的税率选择
(四)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
2.简易计税方法
3.扣缴义务人适用的计税方法
(五)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1.销项税额的计算
2.进项税额的计算
3.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简易征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额的计算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七)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
1.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及纳税人
2.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适用税率
3.进口环节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4.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管理
(八)出口货物、劳务及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
1.出口货物、劳务及跨境应税行为退(免)税基本政策
2.出口货物、劳务及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3.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政策
4.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行为增值税征税政策
5.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行为退(免)税管理
6.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
(九)税收优惠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2.“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部分征免税项目
4.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
5.其他有关减免税规定
(十)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4.“营改增”汇总纳税管理办法
(十一)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
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营改增”后纳税人发票的使用
6.“营改增”后税控系统使用问题
(1)变化:*9节将旧大纲“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和具体规定”统一成新大纲的“征税范围;删除旧大纲“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中的扣缴义务人,新大纲直接更新为“纳税义务人”。
(2)变化:第二节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格由“认定”改为“登记”。
(3)变化:将旧大纲的“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新大纲统称为“增值税税率”;旧大纲的征收率改为新大纲的“增值税征收率”;新大纲新增“兼营行为的税率选择”
(4)变化:第四节名称变化。小节标题名称由“计税方法”改成“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同时旧大纲“一般纳税人适用的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简易计税方法”,新大纲改成“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
(5)删除:旧大纲第七节“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6)变化:旧大纲第八小节“进口货物征税”,改成新大纲第七小节“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并将以下知识点对应的“进口货物”全部改为“进口环节”。
(7)变化:旧大纲第九小节“出口货物和服务的退(免)税”改成新大纲第八小节“出口货物、劳务及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并将以下知识点中“货物”更新为“货物、劳务及跨境应税行为”。
(8)新增: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
(9)新增:税收优惠新增“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10)删除:旧大纲“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11)新增:“征收管理”新增“营改增汇总纳税管理办法”
(12)变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新大纲将原来旧大纲中内容整合成“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新增:“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营改增”后纳税人发票的使用”、““营改增”后税控系统使用问题”。
三、消费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1.生产应税消费品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3.进口应税消费品
4.零售应税消费品
(二)税目与税率
1.税目
2.税率
(三)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2.从量计征
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4.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1.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2.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3.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4.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五)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期限
3.纳税地点
4.纳税申报
三、消费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1.纳税义务人
2.征税范围
(二)税目与税率
1.税目
2.税率
(三)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2.从量计征
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1.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2.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3.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4.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五)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期限
3.纳税地点
4.纳税申报
 
(1)变化:*9小节的变化较大,删除旧大纲的所有表述,改为“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两个知识点
 
(2)删除:第二小节删除旧大纲中“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其余部分均没有变化
四、营业税法——删除:旧大纲“营业税法”章节的全部内容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1.税收优惠
2.征收管理
(四)烟叶税
1.纳税人和征收范围
2.税率和计税依据
3.征收管理
(五)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有关规定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2.税率、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3.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二)烟叶税法
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2.税率和计税依据
3.征收管理
(三)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变化:新大纲将旧大纲中*9、二、三小节整理成“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将原来三小节的名称简略成“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税率、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2)变化:将“烟叶税”改成“烟叶税法”,并将“纳税人”改成“纳税义务人”。
(3)变化:将“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有关规定”改成“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六、关税法
(一)征税对象与纳税义务人
1.征税对象
2.纳税义务人
(二)进出口税则
1.进出口税则概况
2.税则归类
3.税率
(三)关税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原产地规定
2.关税的完税价格
3.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关税减免规定
1.法定减免税
2.特定减免税
3.临时减免税
(五)征收管理
1.关税缴纳
2.关税的强制执行
3.关税退还
4.关税补征和追征
5.关税纳税争议
(六)船舶吨税
1.征收范围和税率
2.应纳税额计算
3.税收优惠
五、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
(一)关税征税对象与纳税义务人
1.征税对象
2.纳税义务人
(二)关税进出口税则
1.进出口税则概况
2.税则归类
3.税率
(三)关税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原产地规定
2.关税的完税价格
3.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关税减免
1.法定减免税
2.特定减免税
3.临时减免税
(五)关税征收管理
1.关税缴纳
2.关税的强制执行
3.关税退还
4.关税补征和追征
5.关税纳税争议
(六)船舶吨税
1.征收范围和税率
2.应纳税额计算
3.税收优惠
4.征收管理
 
(1)变化:将“关税法”改成“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
 
(2)变化:在关税中,将“征税对象与纳税义务人”、“进出口税则”表述成“关税征税对象与纳税义务人”;“关税进出口税则”
 
(3)新增:船舶吨税的“征收管理”
七、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一)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税目与税率
1.纳税义务人
2.税目、税率
3.扣缴义务人
(二)资源税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
2.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资源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1.减税、免税项目
2.出口应税产品不退(免)资源税的规定
3.征收管理
(四)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1.纳税义务人
2.征税范围
(五)土地增值税税率
(六)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
1.应税收入的确定
2.扣除项目的确定
(七)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增值额的确定
2.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八)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九)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2.纳税申报
、资源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一)资源税法
1.纳税义务人
2.税目、税率
3.扣缴义务人
4.计税依据
5.应纳税额的计算
6.减税、免税项目
7.出口应税产品不退(免)资源税的规定
8.征收管理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2.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3.税收优惠
4.征收管理
(三)耕地占用税法
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2.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3.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1)新增:资源税和土地增值税法拆开,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归为一个章节。
 
(2)资源税:没有变化。仅将原来的内容整理成资源税法下的知识点。
 
(3)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没有变化。
 
 
八、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一)房产税法
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2.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3.税收优惠
4.征收管理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2.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3.税收优惠
4.征收管理
(三)契税法
1.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2.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3.税收优惠
4.征收管理
(四)耕地占用税法
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2.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3.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七、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一)房产税法
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2.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3.税收优惠
4.征收管理
(二)契税法
1.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2.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3.税收优惠
4.征收管理
(三)土地增值税法
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2.税率
3.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
4.应纳税额的计算
5.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6.税收优惠
7.征收管理
 
 
(1)变化:将旧大纲“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的改成“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2)删除:将旧大纲中“房产税法、契税法”
 
(3)变化:将土地增值税与房产税、契税合成一章,土地增值税的内容没有变化,仅将旧大纲的内容进行简化表述。
 
九、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一)车辆购置税法
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2.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3.税收优惠
4.征收管理
(二)车船税法
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2.税目与税率
3.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代收代缴
4.税收优惠
5.征收管理
(三)印花税法
1.纳税义务人
2.税目与税率
3.应纳税额的计算
4.税收优惠
5.征收管理
、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一)车辆购置税法
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2.税率、计税依据
3.应纳税额的计算
4.税收优惠
5.征收管理
(二)车船税法
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2.税目与税率
3.应纳税额的计算预缴纳
4.税收优惠
5.征收管理
(三)印花税法
1.纳税义务人
2.税目与税率
3.应纳税额的计算
4.税收优惠
5.征收管理
 
本章节变化相对较小。
 
(1)车辆购置税法:将“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成“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
 
(2)车船税法:将“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代收代缴”改为“应纳税额的计算预缴纳”
 
(3)印花税法:没有变化
十一、个人所得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1.纳税义务人
2.征税范围
(二)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1.税率
2.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4.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5.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8.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9.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0.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1.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2.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
(四)税收优惠
1.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2.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五)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六)征收管理
1.自行申报纳税
2.代扣代缴纳税
3.核定征收
十、个人所得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1.纳税义务人
2.征税范围
(二)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税率
2.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4.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5.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8.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9.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0.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1.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
(四)税收优惠
1.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2.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五)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六)征收管理
1.自行申报纳税
2.代扣代缴纳税
3.核定征收
4.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章节,整体变化不大。
 
(1)删除: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2)新增:个人财产对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的规定
十二、国际税收
(一)国际税收协定范本介绍
1.经合组织范本
2.联合国范本
(二)国际税收协定的典型条款介绍
1.税收协定的适用范围
2.税收居民
3.“常设机构”
4.营业利润
5.国际运输
6.财产所得
7.投资所得
8.劳务所得
9.“其他所得”
10.消除双重征税方法
11.特别规定
(三)税收协定管理   
(四)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2.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
3.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转让所得
4.中国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付汇的税收管理
(五)境外所得税收管理
1.适用范围
2.境外所得税额抵免计算的基本项目
3.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4.可予抵免境外所得税额的确认
5.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税额的计算
6.适用间接抵免的外国企业持股比例的计算
7.税收饶让抵免的应纳税额的确定
8.关于抵免限额的计算
9.实际抵免境外税额的计算
10.简易办法计算抵免
11.境外分支机构与我国对应纳税年度的确定
12.境外所得税抵免时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六)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1.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
2.一般反避税
3.特别纳税调整
(七)转让定价
1.关联申报
2.同期资料管理
3.转让定价方法
4.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
5.预约定价安排
(八)国际税收征管协作
1.情报交换
2.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
十一、国际税收
(一)国际税收协定范本
1.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
2.我国缔结税收协定(安排)的情况
3.国际税收协定典型条款介绍
(二)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2.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
3.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转让所得
4.中国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付汇的税收管理
(三)境外所得税收管理
1.适用范围
2.境外所得税额抵免计算的基本项目
3.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4.可予抵免境外所得税额的确认
5.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税额的计算
6.适用间接抵免的外国企业持股比例的计算
7.税收饶让抵免的应纳税额的确定
8.关于抵免限额的计算
9.实际抵免境外税额的计算
10.简易办法计算抵免
11.境外分支机构与我国对应纳税年度的确定
12.境外所得税抵免时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四)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1.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
2.一般反避税
3.特别纳税调整
(五)转让定价
1.关联申报
2.同期资料管理
3.转让定价方法
4.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
5.预约定价安排
(六)国际税收征管合作
1.情报交换
2.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
3.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1)变化:将旧大纲“国际税收协定范本介绍”、“国际税收协定的典型条款介绍”整理成“国际税收协定范本”,同时删除“国际税收协定的典型条款介绍”的详细规定
 
(2)删除:税收协定管理
 
(3)新增:在“国际税收征管合作”中间新增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十三、税收征收管理法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权利和义务的设定
(二)税务管理
1.税务登记管理
2.账簿、凭证管理
3.纳税申报管理
(三)税款征收
1.税款征收的方式
2.税款征收制度
(四)税务检查
1.税务检查的形式和方法
2.税务检查的职责
(五)法律责任
(六)纳税担保试行办法
1.纳税保证
2.纳税抵押
3.纳税质押
4.法律责任
十二、税收征收管理法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二)税务管理
1.税务登记管理
2.账簿、凭证管理
3.纳税申报管理
(三)税款征收
1.税款征收的原则
2.税款征收的方式
3.税款征收制度
(四)税务检查
1.税务检查的形式和方法
2.税务检查的职责
(五)法律责任
(六)纳税担保试行办法
1.纳税保证
2.纳税抵押
3.纳税质押
4.法律责任
(七)纳税信用管理
1.纳税信用信息的采集
2.纳税信用评估
3.纳税信用评估结果的确定和发布
4.纳税信用评估结果的应用
 
(1)变化:将“税收征收管理法权利和义务的设定”改为“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2)新增:在“税款征收”中间新增“税款征收的原则”
 
(3)新增:纳税信用管理
十四、税务行政法制
(一)税务行政处罚
1.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
2.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
3.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
4.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5.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6.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
 
(二)税务行政复议
1.税务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
2.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3.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4.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5.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6.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7.税务行政复议证据
8.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
9.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
 
(三)税务行政诉讼
1.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
2.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
3.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4.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5.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
十三、税务行政法制
(一)税务行政处罚
1.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
2.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
3.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
4.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5.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6.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7.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
(二)税务行政复议
1.税务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
2.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3.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4.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5.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6.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7.税务行政复议证据
8.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
9.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
10.税务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三)税务行政诉讼
1.税务行政诉讼的概念
2.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
3.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
4.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5.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6.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
 
(1)新增:在*9小节“税务行政处罚”中间新增“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2)变化:第二节税务行政复议,将“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改为“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3)新增:第二节税务行政复议,新增“税务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4)新增:第三节税务行政诉讼,新增“税务行政诉讼的概念”。
十五、税务代理和税务筹划
(一)企业涉税基础工作的代理
1.企业税务登记代理
2.发票领购代理
3.建账、记账代理
(二)主要税种申报的代理
1.增值税代理申报
2.消费税代理申报
3.营业税代理申报
4.企业所得税代理申报
5.个人所得税代理申报
(三)税务筹划基本理论
1.税务筹划与逃税、避税、骗税等的区别
2.税务筹划的切入点
3.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
(四)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要点
1.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2.消费税的税务筹划
3.营业税的税务筹划
4.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5.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
 
删除:新大纲将“税务代理和税务筹划”整章删除。
 二、考纲能力等级变化分析:
相对2016年考纲而言,能力等级大体上变化不大,但是有部分知识点的能力等级发生了较明显变化,现按新大纲章节将能力等级变化分析如下表: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新考纲能力等级变化表
新考纲章节变化
*9章能力等级:均为1,没有变化
第二章(1)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及纳税人、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大纲等级提升为3;
(2)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管理降低为1;
(3)出口货物、劳务及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提升为3;
(3)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行为退(免)税管理提升为2;
(4)征收管理各知识点等级均提升为2。
第三章本章知识点能力等级没有变化。
第四章(1)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税收优惠和管理能力等级降低为1;
(2)烟叶税的税率和计税依据能力等级提升为2;
(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能力等级降为1。
第五章能力等级:除新增删除外,其他没有变化
第六章能力等级:除新增删除外,其他没有变化
第七章能力等级:除新增删除外,其他没有变化
第八章能力等级:除新增删除外,其他没有变化
第九章能力等级:除新增删除外,其他没有变化
第十章能力等级:除新增删除外,其他没有变化
第十一章(1)“境外所得税额抵免计算的基本项目”能力等级提升为2;
(2)“同期资料管理”能力等级降为1。
第十二章能力等级:除新增删除外,其他没有变化
第十三章能力等级:除新增删除外,其他没有变化
 
     三、2017年考试趋势预测:通过今年的考纲变化分析,历年的重点仍旧是今年的考试重点。从考纲所列考点的变化,预计今年考试仍然会注重对细节的考核且试题可能会有新的考法。此外,今年的主观题应该重视:(1)流转税的综合考察(尤其应重视新教材对营改增新增知识点的考核)(2)小税种的考核:关注营改增带来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影响(3)小税种的考核:关注同类型税种的综合性考核,如与房地产相关的若干税种结合考核。(4)企业所得税的综合题:企业所得税是历年综合题的主要考核点之一,今年应该关注新增内容“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额的计算”;此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有可能在主观题中以新颖的方式进行考核。
  四、2017年CPA税法备考提醒:
(1)历年考试重点在今年的考试中依然不会有大变化,在备考过程中应重点掌握老师在课堂中所强调的重难点;
(2)要关注细节知识点,堤防细节考点所带来的不必要的失分;
(3)在2017年的复习备考中应该重点关注2017年对教材变化的考察。
(4)2017年CPA税法的考试难度和2016年不相伯仲。但是今年CPA税法的学习难度大大提高,故在备考过程中应该保证足够的复习时间。
▎申明:文章来源于高顿,由高顿研究院CPA研究中心[*{7}*]整理, 作者陈觉惠。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更多内容请关注微信号“注册会计师”(gaoduncpa),专业的cpa考生学习平台与职业发展平台,包含*7的考试资讯,最全的备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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