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货的性质与确认条件
(一)存货的概念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存货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原材料。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虽然同属于材料,但是由于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因此不能作为企业的存货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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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产品。
3.半成品。
4.产成品。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来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
5.商品。
6.周转材料。如各种包装物,各种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低值易耗品和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其他周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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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常考:原材料、产成品、商品)
(二)存货的确认条件
存货必须在符合定义的前提下,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才能给与确认。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
企业取得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三个组成部分。企业存货的取得主要是通过外购和自制两个条途径。
(一)外购存货的成本
企业外购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和商品。外购存货的成本即存货的采购成本,指企业物质从采购到入库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外购存货成本构成表,见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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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不能抵扣,所以要计入成本
2.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正常情况是可以抵扣的,特殊情况下不能抵扣时,也要计入成本。
(二)加工取得存货的成本
企业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主要包括产成品、在成品、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其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构成。加工取得存货成本构成,见表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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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费用属于间接费用,是存货成本的一部分。包括折旧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三)其他方式取得存货的成本
企业取得存货的其他方式主要包括接受投资者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以及存货盘盈等。存货取得方式分类表,见表3-3.
注意:盘盈的存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会计处理。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四)下列费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不是生产存货所必须的)
(2)仓储费用(指企业在采购入库后发生的储存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须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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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3)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费用;
(4)企业采购用于广告营销活动的特定商品,向客户预付货款未取得商品时,应作为预付账款进行会计处理,待取得相关商品时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企业取得广告营销性质的服务比照该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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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广告费、样品等,是为了促进销售而产生的费用,不计入成本,计入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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