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会计科目考试大纲
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
各科考试均设置5分的英文作答附加分题,鼓励考生使用英文作答。
会计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科目考试时间为2.5小时,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
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会计科目考试大纲
会计
考试目标
考生应当根据本科目考试内容与能力等级的要求,理解、掌握或运用下列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坚守职业价值观、遵循职业道德、坚持职业态度,解决实务问题。考试涉及的相关法规截至2020年12月31日。
1.会计基本原理,包括会计概念、会计循环、会计方法、应用复式记账记录交易或事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估计的运用原则、财务报告的目标和编制方法等;
2.交易或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包括对相关交易或事项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估计运用,以及各项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和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3.特定环境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包括运用会计基本原理在特定环境下对交易或事项实质的判断、作出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估计的运用,并进行具体会计处理;
4.财务报告编制,包括根据交易或事项处理结果,编制财务报告;
5.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包括合并范围判断、内部交易抵销、合并程序、编制方法;
6.会计法规,包括《会计法》《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在内的会计法规体系,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考试内容与能力等级:
考试内容与能力等级:
考试内容 | 能力等级 |
一、会计基本原理 | |
(一)会计的基本概念 | |
1.定义、作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 1 |
2.账户和复式记账:会计等式、账户、复式记账、账务处理程序 3.会计循环 4.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5.资产负债观和收入费用观 (二)会计要素 1.会计要素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
1 2 2 2 2 |
2.会计要素计量属性及应用原则 | 2 |
(三)财务报告 | |
1.财务报告目标 | 1 |
2.会计基本假设 | 1 |
3.会计基础 | 1 |
4.财务报告的定义、构成 | 1 |
(四)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 3 |
二、存货 | |
(一)存货的性质及确认 | 1 |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不同来源取得的存货的初始计量) | 2 |
(三)存货发出的计量及成本结转(不同流转方式下存货发出的计量) |
2 |
(四)存货的清查盘点 | 1 |
三、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的性质及确认 |
1 |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 |
1.不同来源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 2 |
2.弃置费用在初始计量时的处理 | 2 |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折旧方法及不同折旧方法应用) | 2 |
(四)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确认和计量(资本化、费用化) | 2 |
(五)固定资产的处置(出售、报废等) | 2 |
四、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性质及确认 (二)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不同来源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三)内部研究与开发支出(包括不同阶段研发支出的确认、计量) |
1 2 3 |
(四)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使用寿命有限或使用寿命无限) | 2 |
(五)无形资产的处置(出租、出售、报废等) | 2 |
五、投资性房地产 | |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性质和确认(定义、特征、范围) | 1 |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 2 |
(三)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包括后续支出的确认和计量) | 2 |
(四)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和处置 | 3 |
(五)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 2 |
六、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合并(包括个别和合并报表) (一)基本概念(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子公司、企业合并) |
1 |
(二)对联营、合营企业和子公司投资的初始计量 | |
1.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的初始计量 | 3 |
2.对子公司投资的初始计量 | |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的初始计量(不同合并方式) |
3 |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的初始计量(不同合并方式) |
3 |
(三)对联营、合营企业和子公司投资的后续计量 | |
1.成本法 | 3 |
2.权益法 | 3 |
(四)权益性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 |
1.权益法与成本法转换 | 3 |
2.成本法与公允价值计量转换 | 3 |
3.权益法与公允价值计量转换 | 3 |
(五)合营安排(包括与合营安排相关的概念、确认和计量原则) |
2 |
七、资产减值 | |
(一)资产减值的基本概念 | 1 |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和计量 | 2 |
(三)其他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包括范围、减值迹象的判断、减值方法等) |
3 |
八、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一)负债 1.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包括范围、确认、初始和后续计量、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原则及方法) 2.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包括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薪酬、与离职后福利相关的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辞退福利以及以现金或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3.其他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
2 3 2 |
4.或有事项的确认和预计负债的计量 | 3 |
(二)所有者权益 | |
1.实收资本和其他权益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包括个别和合并报表) |
2 |
2.资本公积的确认和计量 | 2 |
3.其他综合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 3 |
4.留存收益(包括利润分配事项) | 2 |
九、收入、费用和利润 | |
(一)收入 | |
1.收入的定义及其分类 | 2 |
2.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 3 |
3.合同成本 | 3 |
4.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 3 |
(二)政府补助 | 3 |
(三)期间费用的构成及确认和计量 | 2 |
(四)营业外收支的范围及确认和计量 | 1 |
(五)利润的构成及相关会计处理 | 3 |
十、所得税 (一)所得税会计的基本原理 1.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理论基础 2.所得税会计的一般程序 (二)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的认定 1.资产的计税基础 2.负债的计税基础 3.暂时性差异的确定 4.特殊交易或事项产生的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 (三)递延所得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1.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四)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当期所得税 2.递延所得税 3.所得税费用 (五)利润总额与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
1 3 3 3 3 3 3 3 3 3 3 3 |
十一、金融工具 (一)金融工具概述 (二)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和重分类 (三)金融负债和权益的区分 (四)金融工具的计量 (五)金融资产转移 (六)套期会计 (七)金融工具披露 |
2 3 3 3 3 2 2 |
第十二、租赁 (一)租赁的识别 (二)租赁的分拆与合并 (三)租赁期 (四)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五)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六)特殊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 |
3 3 3 3 3 3 |
十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 |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包括定义、范围等) | 1 |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与计量(原则、商业实质的判断等) |
3 |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 2 |
2.以账面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 2 |
3.涉及多项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 | 3 |
十四、债务重组 | |
(一)债务重组的概念(包括定义、重组方式等) | 1 |
(二)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1.以资产清偿债务 |
2 |
2.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 2 |
3.以组合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 | 3 |
十五、外币折算 | |
(一)记账本位币 | |
1.企业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 2 |
2.境外经营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 2 |
3.记账本位币变更的会计处理 | 2 |
(二)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1.外币交易的核算程序 |
1 |
2.汇率的确定 | 2 |
3.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三)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
3 |
1.境外经营财务报表的折算 | 2 |
2.境外经营的处置 | 2 |
十六、财务报表 | |
(一)财务报表列报原则 | 2 |
(二)个别财务报表 | 2 |
(三)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范围的确定(包括控制的判断、合并范围的豁免、投资性主体的概念等) |
3 |
2.合并财务报表的格式、编制原则和基本程序 | 3 |
3.合并抵销原则(包括对子公司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内部交易在合并报表中的处理、特殊交易在合并报表中的处理、所得税在合并报表中的处理、增减对子公司的投资在合并报表中的处理,以及合并报表中对当期和前期事项的处理等) | 3 |
(四)每股收益的计算 | 3 |
(五)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原则和主要内容 | 3 |
(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 |
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定义、涵盖期间 | 1 |
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处理(调整事项、非调整事项) (七)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
2 2 |
十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和差错更正 | |
(一)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概述(包括如何确定企业的会计政策) |
2 |
(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概述 | 2 |
(三)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划分 | 3 |
(四)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 |
1.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 3 |
2.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 3 |
(五)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 3 |
十八、公允价值计量 (一)公允价值概念(包括主要市场、最有利市场、市场参与者) (二)公允价值计量 1.公允价值的初始计量 2.估值技术 3.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4.负债和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5.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销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
1 1 1 1 1 1 |
十九、政府及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 | |
(一)政府会计概述 | 2 |
(二)政府单位特定业务的会计核算 | 2 |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 2 |
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1999年10月31日)
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7号,2000年6月21日)
3.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2014年)
4.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财会[2006]3号)
5.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
6.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财会[2007]14号)
7.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
8.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
9.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
10.关于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4号)
11.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7号)
12.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09]16号)
1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财会[2010]15号)
14.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
15.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1年年报监管工作的通知(财会[2011]25号)
16.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财会[2012]19号)
17.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24号)
18.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2]25号)
19.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财会〔2014〕1号)
20.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号)
21.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7〕14号)
22.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
23.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
24.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财会〔2014〕11号)
25.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
26.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
27.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财会〔2014〕16号)
28.企业会计准则解释7号(财会〔2015〕19号)
29.企业会计准则解释8号(财会〔2015〕23号)
30.增值税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
3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3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
33.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
34.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
35.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
36.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37.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财会〔2017〕16号)
38.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财会〔2017〕17号)
39.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财会〔2017〕18号)
40.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财会〔2017〕19号)
4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42.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
43.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
44.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
45.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46.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
47.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通知(财会〔2019〕21号)
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中的某些内容已被2014年、2017年、2018年发布的准则修正或纳入修订后的准则。
48.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财会〔2016〕12号)
49.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17〕4号)
50.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财会〔2017〕11号)
51.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财会〔2017〕23号)
52.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
5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
54.《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的通知(财会〔2018〕28号)
55.《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的通知(财会〔2018〕31号)
56.《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的通知(财会〔2018〕37号)
57.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的通知(财会〔2019〕13号)
58.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的通知(财会〔2019〕23号)
59.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19〕24号)
60.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的通知(财会〔2019〕25号)
61.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财会〔2020〕9号)
62.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2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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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组织领导,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全部通过专业阶段6科考试后,才能报名参加综合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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