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这一科,对很多考生来说就是建议知识点,将很多的法条理解、记忆。今天学姐将第五章的知识点整理好了,小伙伴开始打卡学习吧!

【常考知识点1】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约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用劳务出资(★★★★★)。

【常考知识点2】合伙企业财产与合伙人份额

1、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财产,而非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财产。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3、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4、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常考知识点3】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自愿退伙
3、当然退伙(没人没钱没资格)
4、除名退伙(书面通知;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5、财产继承
(1)不愿意成为合伙人:退还份额
(2)愿意成为合伙人: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
②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则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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