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cpa考试办法要变?近日,财政部发布新版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征求意见稿)》。我们知道,现行的cpa考试制度是2014年颁布的,时隔9年,如今要进行修改了。那么有哪些重要修改部分?对于cpa考试会有哪些影响呢?更多详情信息,快随高顿CPA小编一起来看看下文吧!
cpa报考条件
一、cpa报考条件要变?
财政部官宣: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办法征求意见!
▶根据公告原文:
为适应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实际,根据考试组织管理工作需要,我们研究起草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3年1月3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的“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gk.mof.gov.cn)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一式两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邮政编码100039),并在信封上注明“《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cpaks cicp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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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cpa考试历年变化回顾
据悉,cpa考试在1991年初步形成包括规范考试报名条件、考试科目、考试范围、试题结构等内容的考试基本制度以及考试组织管理制度。
其后在2001年、2009年、2012年和2014年进行过修改,如今9年过去了,cpa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将迎来新一轮的修订。
值得注意的是,在2009年和2012年修订时,新增了战略、综合阶段考试;将考试方式更改为机考。
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对cpa考试会有哪些影响呢?
文件中有5大重要变化:增加成绩复核局终性!根据附件,《征求意见稿》共18条,相较于现行《考试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进一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责任。
在第三条中增加“财政部考委会主任由财政部分管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的领导兼任”、“地方考委会主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主要领导或者分管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的领导兼任”的内容,
同时新增“第二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领导,并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监督、指导和支持,确保考试平稳有序”。
2、增加成绩复核终局性的规定。
在第十三条中增加“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的内容,强调成绩复核结果一旦公布即具有进一步确认成绩结果的效力,复核后的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也就是说,复核之后,如果你觉得成绩还是有问题,那也不行了。复核是再次确认成绩合规性的唯一途径。
3、完善试题、参考答案等相关内容的保密规定。
将相关条款修订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启用前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按照国家秘密管理,保密期限从该科目当年命题开始至该科目考试结束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的时间止。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结束后,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细则)、应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试卷及其他有关情况和数据等,均属于工作秘密,未经财政部考委会批准不得公开。
命题人和评卷人信息,属于工作过程中的内部管理信息,按照工作秘密管理,不对外公开”,使试题相关保密规定更加完善。
4、删除不适应当前考试实际的内容,包括:删除领取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的相关规定;删除新旧制度衔接条款。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财政部考办已于2019年全面实行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化管理,不再提供纸质合格证书。
凡取得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均可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的“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模块内自行查询、下载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
5、规范文字表述,将现行办法中“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调整为规范名称“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
总体来看,考试办法中没有很大的变化,但这还是征求意见稿部分,正如公告中所说,要“通过修订完善《考试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健全考试基本制度和组织管理制度......”
具体将有什么变化,高顿CPA小编也会时刻关注,给大家及时同步和解析。我们拭目以待!
值得关注的是,这次征求意见稿,个人也是可以提意见的。如果要给官方提意见,你希望注册会计师考试办法有哪些变化呢?
以上就是【重磅!cpa报考条件要变?财政部更新注会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注会考试资讯,欢迎前往高顿CPA网站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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