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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计税方法有哪些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下统称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
1.我国采用间接计税方法,也即国际上通行的购进扣税法。
2.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除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均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简易计税方法
1.我国对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只对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销售额征税,同时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项目所含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2.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销售行为,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税)×征收率
三、扣缴计税方法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公式中的“接受方”一般是指应税行为的接受者,也就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行为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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