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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区别在哪
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区别:
1、概念不同:
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计算本期盈亏的会计处理基础。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本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
2、使用对象不同:
我国企业采用权责发生制,但我国的行政单位仍然普遍采用收付实现制。
3、会计期末处理方法不同:
权责发生制是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以“应收应付“为原则入账,不论款项是否实际收到或支出。
收付实现制则以”实收实付“为原则入账,已实际现金的收到和支付为衡量标准。
4、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不同:
权责发生制按照收入已经实现和费用已经发生,并应由本期负担为标准确认本期收入和本期费用。
收付实现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在本期实际收到或付出为标准确定本期收益和本期费用。
5、优缺点不同:
权责发生制的优点是科学、合理、盈亏的计算比较准确,但缺点比较复杂。
收付实现制的优点是操作方便,缺点是对盈亏计算不准确。
收付实现制
是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支出的会计核算基础。
在我国,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其中,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是相对应的两种会计核算基础,其会计处理结果存在一定的差异。在交易或者事项的发生时间与相关款项收复时间不一致时产生两种会计基础下确认的利润差额。
权责发生制前提是会计分期与持续经营。
权责发生制
是指以取得收取款项的权利或支付款项的义务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基础。
在实务中,企业交易或者事项的发生时间与相关款项收付时间有时并不完全一致。例如,本期款项已经收到,但销售并未实现而不能确认为本期的收入;或者款项已经支付,但与本期的生产经营活动无关而不能确认为本期的费用。为了真实、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1)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
(2)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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