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2013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当于7月24日至31日期间,持报名交费确认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地方考办进行第二次报名资格审核。
 
  江苏二次审核时间:7月24日至31日
 
  二次资格审核地址: 省考办(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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