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1)所有权发生转移(直接法律效果)
  善意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相应地,真权利人的所有权随之失去。
  (2)赔偿请求权(间接法律效果)
  真权利人有权向无权处分之转让人请求损害赔偿。
  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1)动产、不动产均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赃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善意取得制度不仅仅适用于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
  【解释1】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法律保护善意质权人的权利。善意质权人行使质权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解释2】如果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仍可以行使留置权。
  《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4章)、《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6章)、《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8章)和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第9章)均涉及到善意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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