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3)职工债权(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4)纳入社会统筹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5)无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
  【解释】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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