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会计从业考试知识点详解《财经法规》预算管理的职权

来源: 互联网 2016-07-29
预算管理的职权[掌握]: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4)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
(3)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4)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
(5)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
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
(1)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
(2)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3)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4)具体编制中央预算调整方案;
(5)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
(1)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
(2)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3)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4)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5)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1、各部门的职权
(1)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
(2)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
(3)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2、各单位的职权
(1)各单位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
(2)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
(3)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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