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这些知识点必须得掌握:委托收款

来源: 互联网 2016-08-03
知识点二、委托收款[掌握]:
委托收款
(一)概念和适用范围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其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
(二)记载事项
委托收款的记载事项包括:(1)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2)确定的金额;(3)付款人名称;(4)收款人名称;(5)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6)委托日期;(7)收款人签章。
(三)结算规定
1.办理方法
(1)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2)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通知付款人后,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
2.注意事项
(1)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有权提出拒绝付款。
(2)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必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同,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并经开户银行同意,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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