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会计从业《财经法规》必考考点*9章第四节

来源: 互联网 2016-08-11
第四节会计监督
☆考点总结(划线部分为必考知识点)
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三类。(多选)
一、三类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单选、多选)

监督种类

主 体

对 象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单位经济活动

外部监督

政府监督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主要监督人)

会计行为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

会计资料

社会监督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主要监督人)

委托单位经济活动

单位和个人检举

违法行为

注 意

区分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
财政部门监督所有单位,其他部门监督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证券监管属于政府监督的部门,但不属于监督体系。

二、三类会计监督的其他考点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多选、判断)
⑵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⑶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⑷对会计资料定期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注意】内部审计人员,不是会计人员。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

⑴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法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⑵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

政政府监督

监督范围(多选)

⑴是否依法设置账簿
⑵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⑶会计核算是否合法
⑷对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监督检查(陷阱: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监督检查。——对社会监督的再监督
【注意】没有对“税”的监督

社社会监督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审计业务(多选)

⑴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⑶办理合并、分立、清算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⑷法律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会计咨询、服务业务

责 任

被审计单位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应当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二者不得相互抵消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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