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会计从业《财经法规》必考考点第二章*9节

来源: 互联网 2016-08-11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9节支付结算概述
☆考点总结(划线部分为必考知识点)

概念(注意多选、判断)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特征(多选、判断)

⑴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⑵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⑶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⑷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⑸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基本原则(多选)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银行不垫款

主要支付工具(多选)

汇票、本票、支票(票据方式)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非票据方式)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⑴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⑵按规定开立、使用账户。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查询…

⑶填写要求

①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②中文大写金额到“元”为止的,“元”后面应加“整(正)”;到“角”的,“角”后面可以不写“整(正)”;到“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正)”。
③中文大写金额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和“人民币”字样间不能留有空白
小写金额中有“0”时的大写金额写法要掌握。小写金额前应加人民币符号“¥”。(汉语规律,数字构成,防止涂改)
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⑥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⑷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两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⑸签章、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高顿网校温馨提醒:
未来是自己的,成功是掌握在自己手上的,只要你坚持一点点,梦想就离你近一点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正在进行中,考生们赶紧行动起来!多听网课,多看辅导书!多做习题!请各位考生紧跟高顿网校名师的步伐尽快进入备考复习,让高顿网校与您共同努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次通关!梦想成真!
会计从业微信
会计从业特色班免费试听 会计从业免费试听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精彩推荐:考试必备:财会考试月历财会考试信息全知道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最全备考秘籍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新手指南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解析

会计从业考前提分手册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常见问题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 财经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