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点解析:票据当事人

来源: qingnianren 2016-08-31
1.基本当事人
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
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
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3.区分付款人与承兑人
(1)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2)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 财经法规